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项旨在规范发票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点评:
不久前,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因放开了外贸经营权,允许个人成立外贸公司这一历史性的突破,而为世人褒扬。在新法的鼓励下,一些个人外贸公司纷纷成立。然《通知》的不期而至却给个人外贸公司意外地泼了冷水。按照《通知》要求,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资格认定。这一规定使得新开办的个人外贸公司无法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没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就意味着无法办理出口退税。在目前毛利只有3%~5%的情况下,退税早已成为外贸企业生存的基础。如果不能退税,每出口一单业务都将损失出口金额的6%~17%,如此一来,出口业务越多亏得就越多,这对势单力薄的个人外贸公司而言,无疑是个无底洞。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已在积极协商此事,不过是否会有具体解决办法出台,有关方面尚无法给予确切的答复。看来,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个人外贸公司前景不会明朗,能否熬过这一非常时期,也许得凭各自造化了